业务园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基本服务>>业务园地>>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

法律原文 条文解读 相关动态 主题展览 专题讲座

条文解读

公共图书馆法彰显文化自信体现时代精神

解读十九大之后出台的首部文化领域法律................................

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实行总分馆制 确保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文化部负责人谈公共图书馆法出台......................................

图书馆事业发展步入新时代 专家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专家解读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发展迈入新时代.......................

公共图书馆法表决通过:不得用于与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让贫困地区图书馆普及“不掉队”

公共图书馆法“出炉”,书香四溢!.....................................

公共图书馆法彰显文化自信体现时代精神

解读十九大之后出台的首部文化领域法律

2017-11-21 《法制日报》

公共图书馆法适应时代特点,明确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5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文化方面的法律,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促进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作为文化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弥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短板”,丰富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夯实了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高度的文化自信。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将公共图书馆纳入法治轨道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公共图书馆法确立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指导方针,从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这些内容对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说。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依法保障促进发展

完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是此次公共图书馆立法的一大亮点。公共图书馆法坚持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特征,明确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具有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同时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为了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使更多人享受到公共图书馆服务,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政府在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明确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此外,公共图书馆法还明确了国家图书馆的地位和职能。

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为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明确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给予扶持。

保障公民文化权益 积极发挥服务功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有些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图书馆馆舍面积小、人员配备少、馆藏文献信息陈旧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鉴于此,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注重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并注重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共图书馆法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加以明确:

一是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

二是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三是适应时代特点,明确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体现公共性,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共图书馆的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作为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

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注重提高服务效能

为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法律从多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公共图书馆的运行管理体制,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

首先,明确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其次,明确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联合编目、联合服务,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有效利用。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再次,明确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

最后,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总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

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实行总分馆制 确保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2017-11-06  《每日经济新闻》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总分馆制,确保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黄薇解读称,该法有四大亮点。第一,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第四,鼓励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其中,在政府责任方面,黄薇表示,说到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黄薇举例说,这方面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了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这是明确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

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黄薇指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不能只靠政府,还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方面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总体上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来设立公共图书馆,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比如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来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图书馆在提供服务方面给予扶持等。

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

在公共图书馆管理上,黄薇举指出,公共图书馆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在这方面,法律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规定了很多的内容。

黄薇举例说,关于公共图书馆如何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因为现在的网络技术非常发达,如何建立线上线下相统一的文献信息平台,为大家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文献信息服务,这部法律作了很多规定。比如说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

此外,公共图书馆法还明确了总分馆制。黄薇表示,如何使优质的公共图书馆资源向下延伸,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城乡基层群众,法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和村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这样一个规定,确保了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文化部负责人谈公共图书馆法出台

2017-11-05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题:在新时代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部负责人谈公共图书馆法出台

新华社记者 周玮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共图书馆法4日获得表决通过。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继去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文化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的法律。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朝什么方向前进、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文化部负责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用法律形式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

问:据我们了解,公共图书馆法是由文化部主导起草,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公共图书馆法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一部专门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公共图书馆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坚定的文化自信,对于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近些年,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要看到,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制定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问:这部法律从酝酿到出台历经十几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谈谈它的主要特点?

答: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我认为,这部法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发挥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二是确立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分级设立、文献信息采集、文献信息处置、出版物呈缴、免费开放、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馆际交流,以及人才、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开展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供需反馈制度、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制度等,促进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法从设立主体、享有权利、扶持政策、参与方式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规定。强调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这些规定,落实了中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特点,成为本法一大亮点。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问:之前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中西部地区的基层特别是一些农村,公共图书馆设施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群众对公共图书馆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请介绍一下公共图书馆法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衡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就的重要指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公共图书馆法坚持问题导向,在提高公共图书馆效能方面重点做了三方面规定:

——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针对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基层设施薄弱等问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法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要求公共图书馆利用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促进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加强数字化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开展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把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阅读指导、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培养公众阅读兴趣和习惯。

——动员和吸引更多群众更好地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法规定,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项目;注重倾听群众的声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使图书馆的产品和服务更加“适销对路”,同时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设为抓手,重点在完善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健全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以及引导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利用方面下功夫,完善和制定与法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

图书馆事业发展步入新时代 专家解读《公共图书馆法》

2017-11-10 《图书馆报》

11月4日,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高票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这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图书馆法从2001年开始酝酿到现在,历经16载,许多图书馆人和学界专家对这部法律的出台都贡献了力量与智慧。

北京大学教授、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基地主任李国新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在设施建设、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这是这次《公共图书馆法》的亮点所在。

相关专家就《公共图书馆法》进行解读:

学有方向、做有目标、干有底气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是我国图书馆界的一件大事,它不仅有助于公共图书馆的稳步向前发展,而且对我国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的提升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不仅要为新法的颁布鼓与呼,而且要做宣传推广的热心人、贯彻落实新法的实践者。

首先,新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制度优势。作为我国首部图书馆专业法,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公共图书馆领域本身。今天,世界各国图书馆均面临经济、社会与技术的严峻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而且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提出质疑,有的干脆关闭了图书馆设施。与此相反,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图书馆事业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1979年至2015年,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速16.6%)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速9.6%)。《公共图书馆法》强调“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并以法的力量来夯实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公共图书馆法》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在实践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化了下来。如图书馆除了借阅等服务以外,要“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并提出图书馆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以及“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等,体现了传统图书馆服务向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要求;

第三,《公共图书馆法》开拓了图书馆服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空间。这次《公共图书馆法》还有不少新的提法,如“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沟通交流,开展联合服务”,以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等,这些条款为图书馆利用现代技术武装自己、加强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图书馆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四,《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使命追求。我国图书馆事业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图书馆工作者这些年来甘为人梯、敢为人先的职业精神是分不开的。这次《公共图书馆法》颁布恰逢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有机结合起来,能使广大图书馆工作者学有方向、做有目标、干有底气!

国际经验表明,图书馆法颁布对图书馆事业有拉动作用。如韩国1963年颁布图书馆法极大地刺激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全国新馆数量从1963年的445家猛增到1964年的1171家。我国图书馆事业正面临从量的发展到质的增长的转变。我相信,《公共图书馆法》颁布以后不仅会迎来图书馆规模的发展,而且会有一个明显的质的提升。

78b073e86ea141ac92aae104d12390f1

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首先,《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图书馆事业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的快车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从国家的政策管理、标准化管理上升到法制化管理,成为国家管理图书馆事业的最高依据,适应了国家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其次,《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最高宗旨,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存在的价值,兼顾事业管理和机构管理两大层面,涉及指导思想、设立条件,以及资源、管理、服务、研究等各个业务领域,适应了社会发展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新要求,适应了公共图书馆加强为人民群众服务和现代化数字化的新形势,为新时代图书馆事业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依据。

第三,《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公共图书馆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政府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对于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职责范畴作了具体的规定,奠定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国家保障和地方保障。

第四,《公共图书馆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了长期以来只有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的单一主体形态,“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形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中政府设立图书馆和其他多种主体设立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图书馆的新格局。

第五,《公共图书馆法》不仅确立了国家图书馆的重要地位,也强调了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性,将基层总分馆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形成了我国基层图书馆“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多级总分馆体系;还明确规定“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充分考虑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与均等化的要求,从而有利于解决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621885b818a14c6cbc98f3a610b20437

有力解决公共阅读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这部法律突出的亮点,是既立足长远为全民公共阅读提供法律保障,又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当前公共阅读领域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意识形态属性。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规定为公共图书馆筑起了防范其他形形色色价值观或意识形态渗透、入侵的法律屏障。

二是充分体现平等、共享理念。这部法律在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性、均等性的服务的同时,突出强调了面向青少年和弱势群体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文教结合、馆校合作,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要求更加人性化地结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特点,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此外,还强调了区域发展平衡,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城乡公共阅读网络建设。公共阅读重在就近就便、贴近群众,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提速和撤村并镇,导致城镇范围扩大,单纯的行政化布局已不能满足公众的就近阅读、便利获取需求。这部法律明确了按照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健全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公共阅读网络化新思路,还要求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固定馆舍与流动服务结合、强化政府保障与扩大社会投入结合,多种方式构建全面、有效覆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四是推动公共图书馆领域现代治理。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公益目的的实现是最基本的要求。这部法律基于前一阶段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政事分开、管办分工,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建立理事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益目标,激活内部潜能。

专家解读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发展迈入新时代

2017年11月05日 《光明日报》

145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

“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

为什么要制定公共图书馆法?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它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弥补文化立法数量偏少短板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有人呼吁为图书馆立法,图书馆人和学界对这部法律期盼已久,今天终于通过了,很不容易。”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程焕文激动地对记者说。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介绍说,这部法律从启动制定到审议通过,历经十几年的时间,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期盼已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今天终于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说到这部法律出台的积极作用,黄薇用了“三个有利于”来总结: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立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领域立法比起其他领域立法,总体上有一个数量偏少的问题。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着力加强文化立法,继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今天又出台了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弥补了文化立法在数量上偏少的短板,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黄薇表示。

程焕文也指出,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文化立法只有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视。

“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也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高度的文化自信。”张永新强调。

公共图书馆法有四大亮点

黄薇介绍说,公共图书馆法有四大亮点:第一,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第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该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公共图书馆地位的一个体现,‘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确保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黄薇指出。

程焕文特别留意了法律对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的规定。他说,这部法律从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的制度构建,着力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力。这些规定,总体上可以促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功能,更好地服务广大城乡人民群众,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几百家民办图书馆,其中有些也向社会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公共图书馆特征的这些民办图书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是这次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热情的积极回应,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公共事业越来越关心、越来越希望能够参与其中的愿望。”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副院长申晓娟欣喜地说。

申晓娟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规范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环境,引导更多民办图书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图书馆服务的覆盖面,成为政府兴办的公共图书馆的有益补充,并以此获得政策扶持。法律中有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条款,将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途径,有利于激发人们对公共事业的参与热情,有助于形成多元投入、多元主体的建设局面。

让阅读成为相伴一生的生活习惯

公共图书馆法第36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对此,申晓娟深表赞同。她指出,向社会提供阅读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之一。不同于其他机构的阅读服务,公共图书馆向社会提供的阅读服务应当是完全公益的、免费的、平等的、没有任何门槛的。

申晓娟介绍,公共图书馆的阅读服务有其特有的专业化特征,这种专业化体现在图书馆利用馆藏文献资源与馆舍条件,通过举办讲座、展览、读书会、经典阅读等各种活动,延伸公众阅读体验,引导人们深入阅读。仅2016年一年,全国公共图书馆就向社会提供书刊文献外借54725万册次。

“通过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在国外有不少成熟的案例,制定颁布公共图书馆法,明确公共图书馆在推广全民阅读中的职能,通过法律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对于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全民阅读中的核心作用意义重大。”申晓娟说,它将有助于公共图书馆向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阅读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公众走进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的阅读权益,让阅读成为更多人相伴一生的生活习惯。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程焕文认为,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不平衡”既体现在东部与西部发展的不平衡,也体现在东部的不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则体现在全国虽然有3000多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图书馆网点少、藏书少,服务读者的能力较弱。

“推广全民阅读,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图书馆承担着重要使命职责,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建设是未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点。”程焕文指出。

公共图书馆法表决通过:不得用于与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2017-11-04 澎湃新闻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其中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违反该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本法包括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解读了公共图书馆法。

她说,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比如规定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

在公共图书馆管理方面,黄薇认为,其亮点是就公共图书馆如何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作出规定。如,规定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在总分馆制方面,如何使优质的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城乡基层群众?公共图书馆法对此也予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和村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

黄薇说,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不能只靠政府,还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公共图书馆法对此也做出了规定,总体上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来设立公共图书馆,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让贫困地区图书馆普及“不掉队”

2017-11-29 《慈善公益报》

每一个偏远山区的孩子都有一颗向往广阔世界的心,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阳光还很难惠及每个贫困地区少年,这使他们的美好愿望缺少文化滋养,飞往世界的羽翼很难丰满。日前,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高票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该法是自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第1章第7条指出,“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普及:社会力量在参与

“我家有很多图书在家里闲置着,但是贫困地区的孩子却没有图书,还缺少图书馆基础设施。”北京市民王女士道出了自己对偏远贫困地区孩子图书普及的关注。

近年来,我国图书普及发展不平衡,国家统计局监测分析显示,2016年,东中西部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分别为0.86册、0.43册和0.49册,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偏低。

据记者了解,河南林州的盘阳小学就是其中之一,学校供学生借阅的图书并不多,也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只是在每个教室放个书柜,放上些书籍供学生们传阅,这造成学生的课外阅读量不足。面对这个难题,翅翱翔基金·北京爱心联盟与河南当地慈善组织对接,收集爱心图书远赴位于河南省安阳林州盘阳小学,将爱心书籍送到这些孩子手中,并为学校建起了一个乡村图书室。

“童话故事、画册、读物等等,可以帮助学生扩大阅读面,开阔思维,正是学生们需要的课外书籍,特别感谢大家对学生们阅读的支持。”看着捐赠来的一摞摞书籍,盘阳小学苏校长十分感激。

据了解,像盘阳小学这样的贫困地区学校缺乏图书的状况,正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逐步改善,如:甘肃数字图书馆让贫困县学生读上“电纸书”、福建宁德市寿宁县竹管垅乡竹管垅村普通农民刘石江的“农家图书馆”、湖北实施“流动图书车配送工程”等。

积少成多,一本本沉睡在角落的书在捐出后,能够构建一个个图书馆,让更多人受益。贫困地区的图书的普及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改善,图书馆的建设也在跟进。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应运而生。

政策支持:贫困地区不落下

针对公共文化设施普及中,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图书馆普及水平偏低这一现状,《公共图书馆法》第1章第4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4条还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柯平解释道,该法形成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中政府设立图书馆和其他多种主体设立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图书馆的新格局。

北京大学教授、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基地主任李国新认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在设施建设、服务运行、数字化、社会化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这次《公共图书馆法》的亮点所在。

一本书,一个图书室,看似很小,但却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象征。《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给这个保障加了一道“安全锁”。有了政策的支持,贫困地区图书馆普及“不掉队”有了保障,这将有利于形成东中西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齐头并进新格局。

公共图书馆法“出炉”,书香四溢!

2017-11-5 《人民法院报》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满溢书香的法律终于在翘首以盼中翩然而至。

让全民阅读的东风劲吹

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曾感慨道,近些年,电视、电脑、微信、网络的全覆盖,群众文化兴趣很快转移到方便、快捷的文化娱乐中来,但这种碎片化的阅读,除了让我们这一代和下一代人的记忆飞速退化,到头来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我们一面纳新,一面忘却,最后脑袋是一片空白。

她认为,吃饱喝足的人民群众需要经典和高雅,这是一种文化的回归,倡导我们在接纳快餐文化的时候不要忘记阅读经典。经典是那些守住清贫和寂寞的人用心血书写出来的,他们更能滋养我们逐渐疲乏和贫瘠的心灵。“在这种大背景下,公共图书馆要立法了,这更是一股强劲的东风,让人振奋。”

在这部备受瞩目的公共图书馆法中,不止一次地提到了“全民阅读”。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明确写道:“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郎胜委员表示,公共图书馆法客观全面地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在图书馆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在文化方面的需求与图书馆管理方面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认为,图书馆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也是公共服务的一种,是标准化、均等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现在提出的书香社会建设的一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张平副委员长认为公共图书馆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鼓励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完全必要的。”

鼓励“自筹”的社会参与

经过两次修改,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此外,公共图书馆法第六条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

吴恒委员认为公共图书馆法体现出包括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样的条款,这对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提供了便利,对于进一步繁荣图书馆事业、活跃全社会的文化活动是很有价值的。

近年来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民阅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谢小军委员认为,相对于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一个目标,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和质量还需要大幅度提升。

“因此有必要出台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来促进。为了积极地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来参与是很有必要的。”他说道。

“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公共图书馆相关的法律,以立法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从法律上明确规范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营以及管理。”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赞美道,他认为这部法律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树立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加速数字阅读

在初次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公共图书馆要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相融合,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此外,第四十条也规定:“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该法中还明确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打造暖心服务的“小书馆”

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馆内活动的管理,确保文化安全,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提出,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在第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便利。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为了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法律还完善了公共图书馆的投诉反馈机制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七条进一步提出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