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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8-01-10

今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并实施。昨天下午,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主办,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学会承办的有关这部法律的培训活动在天津图书馆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跨入了新时代。

市文广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市文化系统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贯彻这部法律为契机,努力提高本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水平。具体而言,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筹划和安排好学习宣传工作,将培训纳入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好培训工作。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区文化部门要将这部法律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三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市文广局将积极开展《天津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立法调研,推进人大立法进程。各区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四是加快推进文化重点任务。要不断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及新馆建设,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落实好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区的实施标准,做好《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已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及时开展自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昨天,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国家现代公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国新教授从立法总则、设立条件、运行制度、服务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闻来源:《天津日报》2018年1月10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