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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读图书馆法 促进天津地方条例立法进程
发布时间:2018-01-10

1月9日下午,由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主办,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学会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培训在天津图书馆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在天津图书馆举行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工作及天津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举办了此次培训。市文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同志、各区文广局负责同志,以及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近3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国家现代公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国新教授从立法总则、设立条件、运行制度、服务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了详细解读,阐明了立法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会上,市文广局局长金永伟要求,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筹划和安排好学习宣传工作,将《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纳入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好培训工作。各区文化部门要将《公共图书馆法》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公共图书馆法》。市文广局将积极开展《天津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调研,推进人大立法进程;各区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要不断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及新馆建设;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落实好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区的实施标准;做好《关于推进天津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已具备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全市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就《公共图书馆法》执法监督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及时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党的十九大后首部文化立法归于公共图书馆法,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跨入了新时代。

(新闻来源:《北方网》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