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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何时回归公益
发布时间:2009-10-27

       谷歌网的图书馆计划最近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据统计,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谷歌扫描上网。对于作家的不满,谷歌提出和解,同意给每人每本书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支付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赔偿需要作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此无礼而苛刻的条件显然是中国作家难以接受的。

  对此,相关机构和个人当然应该依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与此同时,谷歌图书馆计划风波除了让我们关注版权问题之外,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应该引发我们对于本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关注与思考。

  谷歌图书馆计划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我国进行数字图书馆建设也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了,超星、万方、维普、中国知网都已经形成了品牌,有很多人使用。国家图书馆在国内较早开展图书馆数字化工程,目前其网站已经成为全球因特网上最大的中文信息服务商。这些数字图书馆建设,无一例外地走了产业化的道路。也就是说,数字化的图书,读者要阅读,首先要付费。这种做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的认可,被看作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益经验而介绍推广。

  在现阶段,数字化资源的有偿提供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由于财政对图书馆事业的投入不够,因此很多图书馆文献数字化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并非完全是公共财政投入,而是吸收了社会资金,采取了商业模式。考虑到文献数字化任务的紧迫性,考虑到投资者的权益,考虑到部分文献需要支付版权费用,应该说,在现阶段,收费模式有其合理性。

  但问题是,图书馆从本质上来讲,是应当由国家提供给公众的公共产品。图书馆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公益性。而图书馆公益性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为读者提供免费服务。保障社会民众自由、平等获取文献信息,是图书馆与生俱来的义务。图书馆的公益性,是图书馆的基本精神和立馆之本。

  由此反观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之路,就觉得很有值得检讨的地方。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虽然是商业化、产业化运作,但绝大多数却是依托公立图书馆的公共图书资源而建成的。因此无论是从图书馆的基本精神来讲,还是从数字图书馆“出身”来讲,数字图书馆的各种资源都有鲜明的公共性质。此外,图书馆的很多文献,并不牵涉到版权问题,如古籍、部分学术文献、部分作者放弃版权的文献等等,以版权的名义向使用这些资源的读者收费,并不合理。数字图书馆资源的有偿提供,虽然有现实的合理性,但也不是天经地义。

  事实上,付费阅读的弊端在现阶段已经暴露得非常明显,付费模式仍然阻碍着更多的人去获得和阅读文献,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知识的共享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后,付费模式却又在阻碍这个便利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来看,有悖于图书馆事业的公益属性。

  回到谷歌图书馆风波,我们固然要抗议谷歌的做法,固然要关注作者的版权,但更要关注、推动国内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向公益回归。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普通文献和数字化文献,从本质上看并无分别,依图书馆公益事业的性质,数字化资源仍然应该向读者免费提供。在将来,国家投入大量增加,版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现在的投资者得到充足的回报后,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仍然应该走公益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