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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图书馆无购书费 委员建议出台图书馆法
发布时间:2010-03-11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前文化部副部长、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呼吁,为响应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发展文化建设”的要求,我国应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

  周和平以“图书馆法”为例,解释了中国加强文化立法的迫切性。据介绍,我国周朝就有藏书机构,图书馆历史最悠久,近代“走出藏书楼,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图书馆事业也已有100年。但除了清宣统年间的《京师图书馆条例》对政府责任、图书馆运行方式都提出了要求,1916年借鉴欧美经验颁布的正式出版物图书馆缴送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一直没有“图书馆法”。

  这样一来,图书馆运行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尽管现在图书馆事业发展了,但目前中国人均藏书仅0.3册,按国际图联规定,人均藏书量为1.5册。我国2700多个图书馆中,有700多个没有购书费,有的“几十年不买一本书”,使图书馆失去其功能。因此,图书馆立法迫在眉睫。

  周和平称,从整个立法体系来看,在文化方面,我国目前就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文物法》,其他都散见在其他法律中。他强调,加强文化立法,是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