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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资讯》丨第11期
发布时间:2025-09-26
惠民新政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内容节选)(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字号:津人社规字〔2025〕1号;发文日期: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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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9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符合发放救助金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303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14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作调整,即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内容节选)(来源:天津市民政局官网;发文字号:津民规〔2025〕6号;发文日期: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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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5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202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2480元,月平均工资为8540元。
二、相关福利待遇
2025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540元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5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124元和25620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124元至2562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基数为5124元。
(三)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为5124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12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基数为5124元。
(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相关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筹资标准每年为11328元,每月为944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为10872元、每月为906元,生育保险每年为456元、每月为38元。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每年为17568元、每月为1464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为14538元、每月为1211.5元,生育保险每年为606元、每月为5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每年为2424元、每月为202元。
本通知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内容节选)(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5〕6号;发文日期: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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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告
今秋起免除公办园学前一年保教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8月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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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能用公积金交首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推出便民新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存量房的首付款,进一步优化购房支付流程。
据了解,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时,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此次政策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与托管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申请书》在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
业务审核通过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中,买卖房屋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托管银行将提取资金划转至买卖双方约定的出卖人收款账户中。
新政策为购房人带来了多重便利。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支付首付款,填补自筹资金的不足,降低了交易成本。在银行网点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同时办理提取存首付,50个办理网点任意选、就近办、当场办结。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不限于此项业务办理银行。办理该业务后因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目前,建行、工行已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合作,申请人可在建行、工行各区业务开办网点申请购存量房支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该项业务请事先咨询银行。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出现相关房屋买卖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的,应及时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涉嫌骗提套取或存在违规提取等不诚信记录的,将不予受理此项业务。(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8月1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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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第一种情形意味着,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解燃眉之急。
申请渠道更加多样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不少百姓关心,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这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据了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8月20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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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申领已全面开放
从9月8日开始,育儿补贴申领正式全面开放,公众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和各省份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领,也可到婴幼儿户籍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无论一孩、二孩、三孩,每孩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内容节选)(来源:《今晚报》2025年9月9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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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
答: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消费等情况,对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作出的预测,是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
答: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目的在于为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幅提供数据参考。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本市历年地区生产总值、企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等数据,综合考虑年度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生活成本等因素确定的。
四、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答:202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和下线构成,分别为6.5%和2%。
五、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否具有强制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参考数据,不具强制力。(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日期: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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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微讯
韩国宣布 从9月底开始对中国团体游客免签
从今年9月29日至明年6月30日,韩国政府将对中国团体游客实施临时性入境免签政策。(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8月7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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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 心理双门诊正式开诊
昨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心理门诊与心理护理咨询门诊(以下简称心理双门诊)正式开诊。
据介绍,患者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不仅要克服病痛带来的身体不适,还常常面临心理与情绪困扰。研究数据显示,约有30%—50%的肿瘤患者会出现显著的临床心理困扰,而患者家属及照护者的心理压力也普遍存在且极易被忽视。此次该院开设心理双门诊,正是为了针对性解决这一问题。
该院开设的心理门诊,为市肿瘤医院与市安定医院强强联合的创新举措。出诊专家门诊由市安定医院知名心理专家领衔,将为患者提供从确诊到康复全过程的个性化心理评估与干预方案,应对抑郁、焦虑、睡眠障碍等多种心理问题,并延伸至家庭关系调适等领域,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支持。(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9月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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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天津机场客运站乘车点明起调整
天津滨海机场将进一步优化地面交通服务,8月22日起,机场客运站乘车点位将由原机场交通中心A岛调整至2号航站楼一楼8号门内,给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乘车体验。
8月22日起,旅客抵达天津滨海机场后,只需在到达层右转沿指引标识步行即可到达机场客运站候车区,无需出航站楼,可大幅节省换乘时间。新的机场客运站乘车点位候车环境更加宽敞明亮,设施也将升级。
目前,天津滨海机场开行有至蓟州、廊坊、海兴等地的多条长途客运班线,以及可到达天津站、天津西站的市内旅客班线。(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8月2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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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公交线路调整走向设站及变更站名
因津潍高铁施工,占用滨海新区津塘公路、新胡路局部路段进行封围施工,途经此路段的公交621路对线路走向和中途设站进行了临时调整。
受此次施工影响,621路原线行驶至胡家园站后,线路绕行车站北路、塘沽上海道、福建西路、塘沽营口道至工人新村站后恢复原线路行驶,中途双向临时撤销滨海龙都小区站、实验学校站(塘沽营口道站位),双向临时增加赵家地站、实验学校站(福建西路站位)。线路恢复时间以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自9月10日起,公交460路变更终点站名称,由原鲤鱼门公交站变更为中国北方海员服务产业园公交站。此外,该线路的发车时间也进行了调整,汉沽中心站公交站有车时间7:30、10:00、16:40、中国北方海员服务产业园公交站有车时间8:00、10:40、17:10。
公交497路和宁609路分别调整发车时间。497路有车时间为泛马家居装饰城公交站6:30、10:00、16:00,张尔沽公交站7:30、11:20、17:00。宁609路有车时间为岳道口村公交站7:00、10:00、13:00,泛马家居装饰城公交站9:00、11:30、16:50。
市民请注意相关线路变化,合理安排出行,如有疑问请拨打公交服务热线96196咨询。(内容节选)(来源:《今晚报》2025年9月10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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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机场唐山城市航站楼、唐山旅客直通车9月15日正式运营
9月15日,天津滨海机场唐山城市航站楼将正式启用,同时,往返唐山城市航站楼和天津滨海机场客运站旅客集散中心的首条直通车线路也将同步运营。
唐山城市航站楼设立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站前路长途汽车站北行50米路西,旅客可在这里查询天津滨海机场的实时航班信息,扫描二维码办理手机值机,候车休息并搭乘往返天津滨海机场的旅客直通车。开始运营后,唐山城市航站楼至天津滨海机场方向直通车的发车时间为2:00、5:00、8:00、12:00、14:00、17:00,天津滨海机场至唐山城市航站楼方向直通车的发车时间为10:00、12:00、14:00、18:00、20:00、22:00。此外,9月15日至9月30日,乘坐该直通车的旅客可享受车票半价优惠,票价30元/人(原价为60元/人)。(内容节选)(来源:《天津日报》2025年9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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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典藏咨询部 陈晴晴
编辑:宣传策划小组 刘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