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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资讯》丨第14期
发布时间:2026-04-27

惠民新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6〕2号

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以及救助方式、基金筹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医疗救助坚持全市统筹、城乡统筹,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工作遵循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救助的组织推动,将政府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筹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职责提供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第六条 本市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多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七条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四)孤儿;

(五)符合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八条 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认定本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等身份。符合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民政部门定期汇总本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等身份信息,及时转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第十条 民政部门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社会救助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长效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双向贯通,协同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确保精准到人。

第三章救助方式

第十一条 医疗救助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维护待遇标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按职责做好信息变更、费款征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自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支付。

第十三条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医疗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于规范转诊的且在市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上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方式及其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救助基金运行等情况确定并适时作相应调整。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内容节选)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文字号:津政办规〔2026〕2号;发文日期:2026212日。

政策解读

津医保局发〔2026〕9号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职工大病保险?

职工大病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二、为什么要出台本《通知》?

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规范大病保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行有关文件,对现行大病保险政策作出调整。为抓好国家文件的贯彻落实,并同步完善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制度持续运行,出台《通知》,对职工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进行规范调整。

三、职工大病保险需要单独缴费吗?

不需要。实施职工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列支,参保职工无需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就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四、职工大病保险的医药报销范围有什么变化?

国家层面在规范大病保险管理、确保稳健运行有关文件中要求,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目录逐步向基本医保目录靠拢。目前,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等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和超医保支付标准的自付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为此,参照基本医保做法,相关费用也不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可以在同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等中优先选择使用可以替代且更为质优价好的医药服务,减轻费用负担。

五、职工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费用报销范围是什么?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经职工医保、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指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药品)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余不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对于未纳入保障的费用,由社会救助、慈善、商业医疗保险等接续做好保障,进一步将大病保险资金更多、更精准地用于大病住院患者的保障,提升保障绩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六、对于异地就医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何变化?

国家待遇保障政策调整相关工作文件中明确基本医保异地就医降低比例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为落实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规范转诊,新文件明确基本医保异地就医降低比例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提前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日期:2026年3月30日。)

惠民公告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新增补贴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推进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精准对接,及时将相关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注册入库;要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准备,尽快完成本地区2024年7月以来已完成评估且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相关数据归集整理等工作。同时,要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员队伍,做好本地区评估相关标准与国家标准对接,有效满足评估集中申请需求。

据悉,评估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依据,通过对老年人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系列指标进行专业评分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官方平台“民政通”领取消费补贴。(内容节选)(来源:《今晚报》2026123第8版。)

 

多子女家庭买房 最高可贷144万元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其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最高限额提高至144万元。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合同约定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购买其他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的85%。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二手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的80%。

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住房交易价格。

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含共同申请人)还贷能力计算的最高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根据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为月收入的60%核定。月收入是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2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贷款最高限额在前述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100万元、8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20万元、100万元。(来源:《今晚报》2026127第9版。)

惠民微讯

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全国上线

国家医保局从202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建设。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小程序上线工作,实现全域覆盖、全民可及,让各地参保群众都能享受到便捷的比价服务。

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依托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据资源,数据更新及时、功能全、覆盖广,查药比价一站式搞定。参保群众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当地医保小程序,或进入医保App使用医保药品比价小程序,输入药品名称后,便能一键获取所在区域内定点药店药品的价格区间、库存状态、生产企业等核心信息。小程序支持按价格高低、距离远近等多维度筛选排序,选中目标药店后可一键导航直达、一键电话咨询,真正实现“购药心中有数,少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内容节选)(来源:《中老年时报》2026123第1版。)

“天津电子消费地图”上线

日前,市商务局与高德地图合作上线“天津电子消费地图”,涵盖精品购物好去处、精致美食榜单、精彩旅游线路、精美展演活动四大板块,集中展示城市热门消费目的地,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更便捷、智能、精准的“出行+消费”体验。市民游客通过高德地图App搜索“天津消费”,或扫描线下宣传海报中的二维码,即可一键进入专题页面。(内容节选)(来源:《今晚报》2026126第4版。)

首批医保便捷支付地区名单公布

4月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首批医保便捷支付地区名单,北京、天津等全国119个统筹地区入选。医保便捷支付旨在解决看病缴费“反复排队”“排队时间长”等问题。

国家医保局介绍,统筹地区一般为市(州、盟)等,此次推进的便捷支付包括刷脸支付、扫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多种方式。其中,刷脸支付通过面部识别完成身份验证与缴费,方便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扫码支付可同步完成医保报销和个人负担部分结算;移动支付支持线上完成挂号、缴费全流程;信用支付则允许参保人在授信额度内“先诊疗、后付费”。这些方式既可绑定银行卡支付,也可使用信用额度支付。(来源:《中老年时报》2026年4月10日第1版。)

 

地铁5、6号线每周五晚延长30分钟

为进一步提升乘客通勤效率,自2026年3月19日起,天津地铁5、6号线及市域铁路津静线启用新版运行图。新版运行图重点调整了3条线路的首末班车时刻,同时对地铁5号线与6号线、津静线的同台换乘衔接进行优化,缩短换乘时间,让乘客出行更加高效。此次调图还针对津静线客流特点,采用不同编组列车搭配运行,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合理增加运力投放,有效缓解通勤压力。

新版运行图启用后,天津地铁5、6号线及津静线的列车到站时刻将相应调整,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提前关注列车运行时刻,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避免因时刻变化影响出行。

此外,地铁5、6号线及津静线每周五晚延长运营服务时间30分钟,以上线路周五末班车时间顺延。首末班车具体时间,请以车站运营公告为准。(内容节选)(来源:《中老年时报》2026年3月1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