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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
发布时间:2009-08-27

 

共享工程各区县支中心: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推动各区县深入开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人员工作能力,加强各区县之间学习与交流,经天津市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天津市分中心将举办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现印发活动方案(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支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在区县文化局指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为文化共享工程培养骨干队伍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以此次活动为切入点,逐步形成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工程竞赛体系,推动工程培训工作深入发展。
二、各区县支中心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区县乡镇、街道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中心下发的培训资料和视频资料,熟练掌握本次竞赛的内容,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参加此次竞赛活动的人员推荐工作。
三、各区县支中心在910日前将本区县参赛活动人员名单报天津市分中心共享工程办公室。各区县支中心负责人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 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方案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天津市分中心
                      2009825
   
“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知识与技能竞赛” 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方案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进一步普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相关知识,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技能,检验各地开展工程培训情况,推动工程建设与服务,天津市共享工程分中心将举办“文化共享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知识与技能竞赛”天津地区选拔赛活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竞赛组织
    为确保全市竞赛选拔活动和参加全国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培 (天津图书馆 馆长)
副组长:徐隆沽 (天津图书馆 副馆长)
成员:朱毅 孟繁华 侯占军
领队:徐隆沽
资源教练:赵晟
技术教练:张凌云
基础知识教练:侯占军
  二、竞赛奖励
设“文化共享杯知识竞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均可获得奖励。竞赛活动还将评选出其他奖项。
  三、竞赛时间
    2009年9月21-22日,竞赛活动为期2天。
四、参赛单位
    每个区县支中心为一队,设领队1名,队员3名。3名队员须由区县级支中心正式在编人员1名、基层服务点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竞赛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要求。
(二)文化部下发的关于文化共享工程文件。
(三)管理中心编制的《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基础培训教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基础培训教材》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省级分中心提供的竞赛内容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等。
上述资料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给各区县支中心,供参考使用,请注意查收。
六、竞赛形式
(一)竞赛制度。竞赛按分组淘汰制进行。19支区县级支中心代表队经抽签分成3组,经初赛后,每组前2名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6支代表队最后产生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天津市分中心代表队参与决赛不记名次。
(二)竞赛题型。竞赛的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另准备若干加赛题。
必答题:每队须回答3题,每题为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以及超时不得分。由参赛人员依座次轮流作答,队员之间不得提示。答案由主持人公布,答题时间为30秒。
抢答题:每组10题,由各队按抢答器自由抢答,每题为20分,答对加2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以及超时减20分。回答问题时队员可以互相补充。答案由主持人公布,答题时限为60秒。
风险题:题目分值为20分、30分、40分,选择时只报题号即可,答对得相应分值,答错、回答不完整以及超时扣相应分值。答案由主持人宣布,答题时间3分钟。
加赛题:加赛题作为最终个别队比分一样时使用。加赛题为抢答题,共5题,每题20分,答对加20分,答错、回答不完整以及超时扣20分。答题时间为60秒。
(三)评判规则。竞赛设主持人1—2名,计分员1名,仲裁委员会成员若干名。
选手答题正确与否,以主持人手中的答案为准。如选手对评判有异议时,可由场上队长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由仲裁委员会当场裁定。
七:活动联系人
朱毅、 侯占军: 联系电话:23620043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天津市分中心
                      200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