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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图书馆中文图书借阅区读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3-08-16

一、读者持已开通的中文文献借阅功能读者证可在本区域借、还图书,每证最多可借图书5册。图书外借期限30天,外借中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二、本区域借、还图书均采用自助模式。读者在完成图书借、还书手续后务必打印凭条,核对书名、数量是否相符,在提示还书日期前归还图书。读者在使用自助借还设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三、读者在办理外借图书手续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折页、勾画、圈点、书写、撕割、调换等)、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后,再办理外借手续;读者还回的图书如有未经工作人员确认的破损、污损和缺页情况,按我馆“读者损坏、遗失文献赔偿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四、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中文图书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

2、中文图书丢失或图书被严重污损以致影响正文阅读的,可赔偿原图书;不能赔偿原图书的,中文图书按原价三倍赔偿。

3、对有意破坏图书(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处理。

五、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人为损毁,收取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片。
 

 

(新闻来源:《中老年时报》2013年8月16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