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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为“全民阅读”立法
发布时间:2019-03-28

春暖花开日,最是读书时。3月26日上午,《广东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据悉,该条例的制定在广东尚属首次,既填补了广东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也将为广东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值得关注的是,为方便读者更加便捷阅读各类出版物,草案建议增加一款,规定:“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应用多媒体阅读产品,推广网络阅读、电子阅读和电视阅读等数字阅读方式。”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图书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草案修改二稿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阅读需求,在第三章专章对促进这些群体阅读作了规定。

在为全民阅读提供保障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还从经费保障、用地和建设保障、实体书店发展保障、人员保障、推广队伍保障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考虑到实体书店是推动全民阅读和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和载体之一,草案修改二稿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体书店的扶持,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多业态融合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逸葵表示,为便于公众了解并监督全民阅读服务状况,草案修改二稿还新增了“全省全民阅读状况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