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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存包被盗图书馆不负责 表示会配合警方调查
发布时间:2010-09-28

       9月25日,网友“月无声”在帖子中说,她在市图书馆内的寄物柜中存放物品,自己的包被人偷走,找到图书馆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却是:“读者和图书馆之间没有消费关系”。“月无声”认为,自己在图书馆内的寄物柜存放物品失窃,图书馆理应负有相应责任,“国家服务公民的公共场所没有金钱消费,就不对公民的安全负责吗?”而图书馆对于此事的答复,这名网友表示不能接受。

       9月26日,记者来到了青岛市图书馆,进入图书馆北门,在二楼服务台后侧有几排寄物柜。记者看到,寄物柜区域有一名保安人员正在巡视。按照存物要求,交了10元押金后记者领到了一把寄物柜的钥匙,便可以打开寄物柜存放,离开时交回钥匙,工作人员将10元押金退还给记者。

       记者看到,馆内寄物柜上都贴有存包注意事项,其中有一条提示“请勿将有效证件、贵重物品或现金置于柜内,如有遗失概不负责”。记者询问了几位经常来图书馆的读者,他们均表示自己并没有遇到过物品在寄物柜中遭窃的问题。二楼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有人的物品被盗,“可能是楼上的电子柜,你可以问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读者的物品在寄物柜中丢失 ,图书馆持何态度?记者找到了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刘助理说:“我们已经联合警方同当事人进行了当面协商,目前这件事正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刘助理告诉记者,这名读者是9月23日在图书馆四楼自习室存放的物品,结果被人通过技术手段打开了电子寄物柜,导致读者丢失了现金和MP5等物品。

       “对于读者个人物品丢失,我们图书馆及时报了案,并且协助警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监控设备拍摄的录像。”刘助理表示,由于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任何社会人群都可以免费进入馆内,人员较为混杂,很有可能有不法分子会趁工作人员不注意进行偷盗,馆内出现失窃问题,图书馆会积极配合当事人进行处理。刘助理表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图书馆也在积极配合警方。图书馆中出现失窃问题,图书馆是否需要负相应责任?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单律师告诉记者:“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公益设施,不存在营利性,这与超市寄存柜发生失窃是不同的。法律也规定,公益单位没有享受到较大的权益,责任也相对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