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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2-05-13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今天发布。其中,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等亮点纷呈。

支持民办博物馆图书馆发展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实现的主要指标有: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推出100部以上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优秀保留剧目和精品剧目;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1台流动文化车,中西部地区已完成转制的县级剧团每团配备1辆流动舞台车;培育30家左右上市文化企业,形成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等。

《规划》明确,继续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咨询、讲座、展览等服务。加强流动文化服务。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等。

支持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

《规划》提出,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投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同时,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设。加强对文化产权交易的管理,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完善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

《规划》明确,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民营骨干文化企业。同时,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加强对中小文化企业、文化工作室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为引领、大量中小文化企业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格局。

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规划》要求,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积极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推动《博物馆条例》、《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专项立法建设和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出台《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古籍保护条例》、《国家图书馆条例》,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游戏游艺机市场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积极参与促进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文化艺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