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服务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基本服务>>文献捐赠

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图书馆捐赠具有较高收藏和研究价值的文献。为规范捐赠管理,提高捐赠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受捐文献的接收原则

1. 受捐文献以国内公开正式出版发行的文献为主,但也酌情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 受捐文献载体不限,文种不限,出版时间不限。

3. 受捐文献的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反映天津地方社会发展状况、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地理等的文献资料。

(2)在某一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就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内外天津籍人士及驻津知名人士的个人著作、传记、手稿、日记、图片以及具有个人特征的文献资料。

(3)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文献资料。

(4)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文献资料。

4. 受捐文献原则上每种不超过三册。

5.受捐文献一经收藏,本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书。

二、受捐文献的审核原则

图书馆将对受捐文献根据《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基本原则》中规定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要求审核确定是否收藏。

1.下列文献不予收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内容低俗或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或宣扬封建迷信;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言论、观点、立场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的文献。

(3)涂抹、水渍及破损严重,已不能使用的文献。

(4)捐赠方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5)已有馆藏且不再需要增加复本的文献。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2.受捐文献的分级审核:

(1)一般受捐文献(泛指1949年10月1日后的文献)审核由采访编目部负责。

(2)重点受捐文献(泛指1949年10月1日前的文献)审核由古籍文献部负责。

(3)特殊受捐文献需经本馆领导班子或资源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权益处理

1. 拟赠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图书馆没有将拟捐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 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文献接受捐赠目录,并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4. 纳入图书馆馆藏并不表明该受赠文献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5. 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拟捐文献进行处理。

6. 捐赠者接受收藏证明视同理解并遵守本管理办法。

四、受捐方式

1.亲自赠送:捐赠者可亲自将捐赠文献直接送至天津图书馆采访编目部办理捐赠事宜。

2.邮寄赠送:经与馆负责捐赠部门沟通后,捐赠者自行邮寄。

3.其它提取:任何机构及个人大批量(100册以上)的捐赠可与我馆联系,由我馆根据情况安排提取方式。

4.对于珍贵、有价值、有影响力的文献捐赠,除按正常渠道接收外,本馆将根据捐赠者意愿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五、联系方式

凡有意提供捐赠的人士或团体可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到馆捐赠:

地址: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复康路馆区采访编目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F区205室)

时    间:周一~周五 9:00-11:3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捐赠: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天津图书馆采访编目部,(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刘丽艳

联系电话:022-23620341(采访编目部)

 

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