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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借通还

原天津图书馆通借通还

1.通借通还服务开通范围: 

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教育园区馆)、和平区图书馆、河北区图书馆、河东区图书馆、河西区图书馆、南开区图书馆、红桥区图书馆、北辰区图书馆、东丽区图书馆、西青区图书馆、津南区图书馆、武清区图书馆、宝坻区图书馆、静海区图书馆、宁河区图书馆、蓟州区图书馆、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图书馆、空港经济区文化中心、泰达图书馆、天津市滨海新区汉塘沽图书馆、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图书馆。

2.读者卡适用种类:

(1)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的天津图书馆读者卡(不含少儿借阅功能)。

(2)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

3.办证方法:

(1)年满14周岁以上的读者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任一成员馆免交押金即可申领新卡。

(2)2012年1月1日之前办理过天津图书馆的各种读者卡或在任一成员馆有过办理通用卡记录的读者,须到市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办理新卡申领手续。

(3)通用读者卡的挂失、补卡、可在各成员馆办理,如成员馆无人工办证窗口可到其它成员馆办理。

4.文献借阅类型及范围:

(1)天津图书馆的中文外借图书(不含少儿图书)。

(2)区级成员馆通借通还专室或专架区域内的中文外借图书。

(3)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的中文外借期刊。

5.借阅规则:

(1)读者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5册中文图书的外借及归还手续;可在市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办理5册中文期刊的外借及归还手续(如读者每年借够48册中文图书,则可升级为一次最多可借10册中文图书再加10册中文期刊,但中文期刊不提供通借通还服务,只能在期刊的所属馆进行外借及归还);阅览成员馆馆藏普通中文文献。

(2)每册中文书刊外借期限30天(疫情期间6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3)读者可依据天津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进行续借。

(4)读者所借书刊文献如发生污损、遗失,须按成员馆有关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