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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动画 学法律︱《文物保护法》常识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2-07-12

天津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加强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文物保护的“第一防线”。保护文物,不仅要有热情,还要更多地了解文物保护知识,以法律为依据保护我们的璀璨遗产。今天,就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常识吧!

三分钟动画带你了解《文物保护法》常识(一)

视频链接(文物出版社网站):https://wenwu.wbsjk.com/newsinfo/1327837.html?templateId=508839

什么是文物?提到文物,你会想到什么?古代的陶器、玉器、青铜器?

以上都对!但是非常的不全面。来,花三分钟,对“文物”以及《文物保护法》中的一些常识,做一个入门级的了解吧!

“文物”,又被称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不可移动文物,顾名思义,就是挪不动,带不走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

相应的,可移动文物就是可以挪动的了,是最传统的“文物”的概念,也是大家会第一个反应在脑海中的“文物”的概念,指的是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文物非常珍贵,必须进行保护。可移动文物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来承担保护工作,那不可移动文物又是如何进行保护的呢?

《文物保护法》对此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这么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中还有诸如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等其他详细规定。

三分钟动画带你了解《文物保护法》常识(二)

视频链接(文物出版社网站):https://wenwu.wbsjk.com/newsinfo/1327836.html?templateId=508839

文物虽然五花八门,但是可以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来进行划分,比如可以按质地划分为铜器、金银器、瓷器、漆器、玉器、工艺品、书画等,也可以按用途,划分为农具、兵器等等。不光如此,文物还有着等级上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可移动文物,可以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文物。大家经常听到的“国宝级文物”这个提法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准确概念,也就是说,珍贵文物只有一级、二级、三级,而没有国宝级一说。

要对文物进行定级,也就是等级上的划分,必须得有一项前提,即文物认定——作为一种判断某物品是不是文物的行政确认行为,这对与文物相关权利义务的确定至关重要,定级只不过是对文物价值所做的进一步评估。

我们以可移动文物为例来说说文物认定这一步,就文物收藏单位而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简单说就是征集的文物,经文物收藏单位鉴定、定级,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即成为法定文物。

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