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新闻
  • 天图简讯
  • 业界动态
  • 公告栏
  • 媒体报道
  • 活动预告
  • 在线视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新闻资讯>>图片新闻

“百年奋斗再出发 同城百话新征程”专题系列访谈(六)——“拒绝家庭暴力 保障妇女权益”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3-08

家庭是温馨的港湾,家庭和谐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提高全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天津图书馆邀请专业律师组织开展“拒绝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反家暴知识宣传活动,旨在增强女性读者的反家暴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常见案例

从以往代理或者是接触过的类似案件来看,夫妻双方在婚后多因生活习惯、性格不合或者是孩子的教育等诸多问题发生争吵,后争吵变为一言不合就摔打东西,再后来逐渐演变为开始动手,而女方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老思想,为了维持家庭的完整性,一直隐忍,最终酿成悲剧。现实生活中,此类家暴制造的悲剧不胜枚举,对此我们必须坚持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拒绝施暴人员的事后承诺,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Q:什么是家庭暴力?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Q:当我们或者我们认识的人遭遇家庭暴力时,我们该如何处置?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我们如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取证,以便后期维权?

A:发生家庭暴力后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公安机关录取笔录,并对伤情进行鉴定是最直接的方式。另外,网络时代录制网络视频取证并实时上传到网络保存,这样的证据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拍摄视频的条件也没有报警,错过了取得家暴证据的最佳机会,也有补救的方法,那就是在施暴者冷静后悔时,抓住机会让对方写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最好再让社区居委会或者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签字,但是需要注意,保证书或者承诺书要详细写明家庭暴力的全过程,包括事发原因、时间、地点、如何殴打、造成的伤情情况等事项。

家庭暴力并不是家事,更不是家丑,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对家暴绝不妥协。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