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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图书资料系列继续教育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根据国家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8号)要求,现就图书资料系列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全市图书资料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和培训形式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由公需课程网上培训、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培训和单位自主培训组成。

(一)公需课程学习(32学时)

2018年公需课程必修科目为《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6学时,选修课占26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进行网上学习,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

(二)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培训(64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http://47.92.83.238)进行网上学习,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业人员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课、学习,学习完成后,经网上考核合格、质量评价,方可取得学时。

有参训需要但未取得用户名、密码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天津图书馆人事教育部进行新用户申请。

(三)单位自主培训(其余学时)

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及业务需要,通过多种形式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

(一)公需课程学时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核验公需课程完成情况,并将公需课程网络培训证书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完成学时登记。

(二)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培训学时登记。由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核验平台培训完成情况,并将“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完成学时登记。

(三)自主培训学时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自主培训实际,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完整填写办学单位、学习形式、内容、时间、成绩(学时)等培训信息,经办人签字、盖章核验后完成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的重要途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各项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界

联系电话:83883648 

传真:83883777

 

附件: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培训报名表

   

 

                                

 

天津图书馆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