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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已初具雏形
发布时间:2009-03-21

  日前,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宣布,《公共图书馆法》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记者就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图书馆馆长詹福瑞。
  “《公共图书馆法》能够进入立法程序,对于图书馆界乃至于整个公共文化体系来说,都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大事。作为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急需从法律层面来促进和规范其发展。”詹福瑞说。
   詹福瑞认为,目前在建设和运行中的无法可依,已经直接限制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首先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投多少、怎么投,整个图书馆的建设标准、用地情况应有法律依据。其次,在‘十一五’期间,虽然馆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运行也有所改善,但整体来说,购书和运行经费依然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规范和确定。”
  詹福瑞建议,《公共图书馆法》应当对图书馆员的从业资格做出限定,目前,很多非专业或者水平较低的从业者进入了图书馆系统,尤其以县一级的图书馆最为严重,这就导致了图书馆管理上的混乱和服务水平的长期低下。此外,他认为在立法中需要明确读者的角色,“以往我们只注重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从未考虑到读者对图书馆的建设也负有义务,国外这一点就做得比较完善。例如,他们的资金来源不仅仅依靠政府,还有赖于社会基金和社会捐助,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来自读者的社会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