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新闻
  • 天图简讯
  • 业界动态
  • 公告栏
  • 媒体报道
  • 活动预告
  • 在线视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新闻资讯>>业界动态

国家应设立地方性古籍修复保护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0-11-24

       我国政府对文化古籍保护和抢救发掘工作一向高度重视。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全国性古籍保护工作做出了整体部署。国家有关部门也明确提出“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突出强调了对古籍的普查、抢救、整理、研究、出版和利用工作。

       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国家管理的古籍得到了较好地修补和保护,而一些地方性古籍却由于资金、技术条件等原因,破损程度较严重,一些珍贵的地方性古籍濒临绝迹的危险。一些地方的家族家谱、族谱、珍贵的中医古籍、传统文化课本、地方文人的诗集等破损严重,有的纸质较薄,用手一翻就破了,有的连里面的字迹都看不清了,字迹模糊,个别之处出现破裂,字面模糊不清,只好心中揣摩其中之意,才能了解大概之意。一些地方性古籍多半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多为明清代的古籍孤本,大多没有复本。

       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也十分重视地方性古籍的修复保护工作,但由于财政投入较大,而且一些本地的技术人员不会“操作”,只得聘请外地的技术人员来进行此项工作,边操作,边培养本地人才,这样的投资是较大的,地方政府财政是无法承担的。国家只有设立地方性古籍保护专项资金,这项工作才能较好地完成,一些珍贵的地方性古籍才能很好地保存下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地方性优秀的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绵延不绝。为此建议:一、国家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研究这一事情,针对我国地方性古籍保护的现状情况,出台相关方案,设立地方性古籍修复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下拨,用于地方性古籍的修复保护工作。二、国家财政部设立地方性古籍修复保护专项资金,国家文化部门要配合组织实施,设立地方性古籍修复保护规划项目,以专家委员会审查指导,利用3-5年时间,对现存的破坏严重的地方性古籍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登记,摸清家底,确定地方性古籍的重点保护范围,进行修复和保护,并修建现存地方性古籍藏书场馆,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性古籍书库。三、各级地方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快培养古籍保护与利用的中高级人才,建设一支本地的古籍保护队伍,提高对地方性古籍的保护与利用能力,切实发挥地方性古籍的地方特色与优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