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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图书馆藏书应按服务人口达到人均2册
发布时间:2012-04-26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修改建议,请于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法制处反馈。

       公共图书馆应设少年儿童分馆或少年儿童阅览室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图书馆应具有系统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承人类和地方文化遗产;传递信息;传播知识,提供公民终身学习环境;促进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教育、科学研究和居民的休闲阅读的基本职能。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分馆或少年儿童阅览室(区)。省图书馆是全省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书目检索、地方版本保存、古籍保护、数字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系统网络等中心,负责全省公共图书馆学研究、业务指导、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承担服务本省科学研究及通过项目管理推动全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普及的职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读者基本服务,保障社会公众平等阅读和获取知识信息的权利。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包括文献的检索、阅览、外借、一般性咨询;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阅读、咨询;流动服务和定点借阅;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专门为少年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的借阅服务;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其他公益性服务等。

      省公共图书馆藏书应按服务人口达人均2册

       文献信息资源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省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应当按照服务人口达到人均2册。省级馆、市级馆、县级馆的入藏总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分别达到135万册、24万册、4.5万册以上,省、地、县级馆年新增藏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分别达到每百人1.7册、1册、0.6册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加强数字资源采集入藏,逐步建立图书馆资源共享的网络。省级馆、市级馆、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分别达到9000种、500种、100种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地方文献的征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还应当设置少年儿童文献信息资源专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应当设置民族文献信息专藏。

       省图书馆、副省级城市图书馆每周开放70小时以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作出了规定,即省图书馆、副省级城市图书馆70小时以上;市(州)图书馆64小时以上;县(市、区)图书馆56小时以上;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48小时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开放其少年儿童分馆或少年儿童阅览室,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和作息时间安排少年儿童的服务活动。针对少年儿童借阅服务,每周开放40小时以上;节假日、公休日和寒暑假期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