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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执行新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4-03-27

       记者日前从省文化厅获悉,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从今年1月起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标准予以规范。


     《规范》指出,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量应分别达到200台、80台和50台以上。省、市、县级馆年新增入藏图书分别不低于5万种(15万册)、8000种(2万册)、3000种(6000册)。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少儿图书分馆或少儿服务部(室)。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设施与环境,《规范》也做出了统一要求。公共图书馆舍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不应挪作他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省级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市级馆不低于10000平方米、县级馆不低于3000平方米。


       《规范》规定要求,公共图书馆节假日、双休日应对外开放;省、市、县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分别不少于70小时、60小时和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全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