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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图书馆借书超期还 今后不罚款了
发布时间:2014-06-05
6月3日,沈阳市财政局公布2014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与去年相比,取消了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图书超期使用费、图书损坏赔偿费、清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亿余元。
沈阳还有233个非税收入项目
新目录涵盖了市本级65个有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共计233个非税收入项目。其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95项,政府性基金13项。
取消“超期罚款” 鼓励多读书
其中,取消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提高图书的流动效率。
面对约束措施的取消,一些图书馆已想好了应对办法。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负责人表示,图书馆将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进一步细化,一旦发生图书丢失,该读者将会在图书馆留下不良记录,未来办证有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