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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图书馆借书超期还 今后不罚款了
发布时间:2014-06-05

    63日,沈阳市财政局公布2014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与去年相比,取消了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图书超期使用费、图书损坏赔偿费、清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亿余元。

 

     沈阳还有233个非税收入项目

 

     新目录涵盖了市本级65个有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共计233个非税收入项目。其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95项,政府性基金13项。 与去年相比,取消了财政部门的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文化部门的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国土部门的城市私房占用费和城市临时占地费;水利部门的清淤费。另外,缓征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及物价部门的价格调节基金,缓征期至201521日。这次调整,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亿余元,其中市本级4.6亿元,主要来自于征地管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缓征。对于目录之外的乱收费行为,缴费人可以向财政、物价和监察部门反映乱收费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取消“超期罚款” 鼓励多读书

 

    其中,取消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是为了鼓励市民多读书,提升读者借还书的积极性,提高图书的流动效率。记者从市图书馆了解到,此前,如果连续借阅超过30天后仍未能还书,按每天每册0.1元收取超期罚款。不少读者超期还书,造成图书流动率降低,曾有一位读者最多交了50元的超期罚款,这意味着他晚还了一年多。

 

    面对约束措施的取消,一些图书馆已想好了应对办法。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负责人表示,图书馆将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进一步细化,一旦发生图书丢失,该读者将会在图书馆留下不良记录,未来办证有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