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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方法

原天津图书馆办证方法

天津图书馆自2019年1月21日起全面升级天津图书馆读者证,此证在我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教育园馆(以下简称“三个馆区”)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级公共图书馆通用。请读者详细阅读本办证须知,并予以确认后再行办证。

一、办证通则

1.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可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社保卡、驾驶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外籍护照),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办理。办理本馆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其他有效证件亦同)。

2.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图书馆读者证,须由家长陪同子女并持少儿读者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办理。 

二、读者证的功能类型

 读者证有以下三种服务功能供读者选择开通,读者仅可选择一种功能办理。

1.中文文献借阅功能:

(1)免押金读者证

可在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可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复康路馆区外借中文期刊5册;可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2)有押金(100元)读者证

可在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10册;可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复康路馆区外借中文期刊10册;可阅览馆藏中文文献。

(3)升级后的读者证

连续持证满一年且一年内图书外借册次累计不少于48册,同时无逾期服务费、无未归还图书即可办理读者证升级。升级后可在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10册;可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复康路馆区外借中文期刊10册;可阅览馆藏中文文献。有押金读者证若满足以上条件,即可退还读者押金,转换为免押金升级读者证。

注:办理中文文献特色借阅证,除上述各证的借阅功能,可在区级公共图书馆额外借阅2册特色书刊。

2.少儿文献外借功能:

 少儿读者(未满14周岁读者)可办理无押金少儿读者证,可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外借少儿图书或少儿期刊共5册;可阅览少儿文献。

3.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

读者交纳500元押金开通此功能,即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外借外文图书1册;在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10册;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复康路馆区外借中文期刊10册;可阅览馆藏中外文文献。

三、具体办证办法

1. 新证申领,读者如未曾在我馆办理过任何种类的读者证,视为首次申领新证,可按以下方法办理申领开通手续:

(1)中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可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持其他有效证件需在办证处填写申请表后人工办理;

(2)少儿文献外借功能:未满14周岁的少儿读者须由家长陪同,凭少儿读者户口薄或其他有效证件,现场采集照片,填写申请表后在办证处人工办理。

(3)中外文文献外借功能:年满14周岁的读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表后在办证处人工办理;

2. 已过期的我馆过往其它各类证种:持有此类证种的读者,须在办证处人工办理注销手续(确认无逾期服务费、无未归还图书后),按照新证申领办法办证。

四、挂失、补证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证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证:遗失证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因读者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证。

3.退还押金:读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读者证,经系统确认无逾期服务费、无未归还图书,填写退证申请表,由办证处退还读者押金,关闭读者证相应借阅功能;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本人及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办理。如读者证丢失,读者应在完成挂失手续一周后,再行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五、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办证处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证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证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及退还押金的过程中,读者证及现金请当面点清。

4.本馆书刊文献的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5.以上事宜天津图书馆有最终解释权。

 

原天津市(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通借通还读者证办证规则

办证

1.您办理的读者证为天津市(区)少年儿童图书馆通借通还读者证,此证可在全市参与通借通还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使用。

2.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读者证(凡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有效证件的原件亦同)。

3.读者首次办理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办理。(外籍人士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退证

1.读者应还清所借图书。

2.由本人持读者证和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如委托他人退证,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退证登记表,退还读者证。

挂失

1.读者若丟失读者证,请及时携带与办理读者证时相同的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挂失。

2.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挂失后如找到原读者证,可在补证前持办证所用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继续使用原证。

4.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读者证。

补证

1.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填写补办申请表。

2.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持与初次办证相同的有效证件原件办理补证。

读者证使用说明:

1.本馆读者证为馆内通用证,密码为生日八位,可本人使用,也可由家长代借代还。

2.读者持证可在电子阅览室免费利用宽带互联网上网,每证每天限上网2个小时。

3.读者须遵守少年儿童图书馆的有关规定。